![]()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边是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一边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前一秒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后一秒却变为一起“妨害公务”刑事犯罪。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案被告人刘某,本市人,2014年1月的一天,刘某无证驾驶白色老年代步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红桥区光荣道与勤俭道交口时,突遇闯红灯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陈某某,并将其撞倒。在此执勤的民警立即上前处理事故,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民警执行公务的情况下,采取驾车挤抹的方式撞倒民警,致使民警全身多处轻微伤,并驾车逃逸。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获取了肇事车辆的信息,后经群众举报将刘某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家属就刘某之行为造成陈某某身体和车辆受损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民警表示不再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本案经法院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