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更好地促进开发区2014至2016年度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推进开发区中小企业向高端、集约、绿色方向发展,近日,天津开发区制定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每年设立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区内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配套措施,天津开发区将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其项目建设期内购买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支出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必要改造的建筑工程实际投资支出,经管委会核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取得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贴。
同时,对于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有相关投入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管委会核定,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1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10万元;对于没有新项目投入,通过内部管理改进,效益较前一年度增长15%的企业,经管委会核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贴。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上经营,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专营店或加入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凭其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纸质或电子合同以及服务费证明,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定,按其前三年平台服务年费的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3万元。
此外,为了鼓励区内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扩大载体规模,对于被评定为开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展的相关场地、厂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管委会核定,按投资比例5%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于没有固定资产投入,但在鼓励、支持基地内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园区内90%以上的企业在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进行备案并完成转型升级工作的项目,经管委会核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政策将从今年1月起实施,企业申报期为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期为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只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规定内的优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