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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最近网上有篇很火的帖子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可能遭遇法院和公证机构“两头堵”。比如,某人父母死亡,要继承房产,但祖父母也有继承权,遗产公证就得出具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而年代久远,许多人没有死亡证明。所以,继承就成了难题。这是真的吗?有什么防范措施吗?
记者: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资深业者与专家学者。事实上,“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这一话题炒作夸大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例。
根据我国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经设立遗嘱,那么子女可以凭遗嘱上写明的方式来顺利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其中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目前,房产是遗产继承中的“大头”,房屋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以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作为证明材料才给予过户。网上流传的帖子认为在法定继承情形下,独生子女也可能遇到由于早年档案不全而证明不了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已死亡的情况,导致父母的房产迟迟不能过户。
这种情况普遍吗?北京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给予了否定回答。周志扬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的家庭财产继承都满足继承公证的条件。即使个别家庭存在问题,法律依然提供了一条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对于因时间久远或单位的“关停并转”而造成的档案丢失、“死档”问题,实践中公证机构并不会机械地要求必须以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为准,如果子女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同样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获得圆满解决的情形属于极为罕见的个案。
如果真的遇到了极端情形又该怎么办?周志扬认为,公证机构一般首先会尽力调查;如果确实无法查清,但公证人员可以对相关事实形成内心的确信,则公证机构同样可以根据推论来做出公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诉法专家刘哲玮认为,尽管“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显然夸大事实,但之所以会在证明材料上“卡壳”,也反映出房屋登记机关存在的行政不作为问题。我国房屋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在房屋过户时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样就推卸了自己在实质审查方面的责任。因此,即使无法完成继承公证,房屋登记机关也应在审查合格后让房屋顺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