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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司机高某两天两夜没睡觉,在驾车经过北京市通州区一路口时将一名欲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记者11日获悉,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4年4月16日凌晨4时50分许,56岁的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通州区永顺镇朝阳北路邓家窑桥上路口时,将人行横道内欲横穿马路的行人肖某撞倒,造成肖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高某短暂停车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通州区交通队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于2014年4月25日将其抓获。
受审时,高某辩称,其案发时没有发现肖某,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驾车离开案发现场。他还称自己家境贫穷,急于赚钱,案发时已经两天两夜没有睡觉,有点困。且其患有脑血栓,吃了两片药,药有犯困的作用,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高某在撞人后心存侥幸,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逃逸。到案后对关系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拒不供认,不能认为其如实供述罪行。在案证据证实被害人肖某确实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应当认为其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同时鉴于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调解解决,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赔偿并对高某表示谅解,依法可对高某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