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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天津市环保部门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15日,将与北京市、河北省环保部门联动,同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燃煤污染联动执法的通知》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执法检查重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检查,对企业燃煤设施运行情况和储煤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燃煤供热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和药剂储存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环保部门将对自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还将报告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进行全市通报。
执法重点内容还包括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于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将立案处罚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结合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检查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对于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在加倍征收扬尘排污费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建委移送案件;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并征收扬尘排污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混凝土搅拌站及时向市建委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