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获悉,本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由财政部门建立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医生生活和工作条件。具体措施包括: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下一步,市区两级财政将整合资金,加大对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把乡村医疗卫生事业与“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