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很多人选择到宠物店购买一只可爱的宠物来增添生活乐趣。然而,在宠物买卖交易中,买宠物后一星期左右就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时,宠物表现得十分健康,但购买后七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死亡。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小张(化名)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没想到的是,购买时活蹦乱跳的小狗到家第七天就病死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案中,小张在宠物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幼犬。交易当晚,小张带着小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为犬细小/冠状二联(CCV/CPV)弱阳。小张为小狗网购了药品,又带着小狗先后来到两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购买小狗的第七天,小狗因医治无效死亡。小张为此支付了4887元治疗费。
小张表示:“小狗在宠物店时已经患病,宠物店在交易中隐瞒小狗感染病毒,并欺骗我小狗已种疫苗一针,构成严重违约。我要求宠物店退还小狗购买费用,并三倍赔偿,同时支付小狗治疗费。”宠物店店主则辩称:“我曾向小张承诺,购买的宠物狗如果当天发现问题可以包退,但是小张自行找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没有及时与我沟通。宠物狗生病期间,我表示可以退换,但小张坚持在医院治疗,因此相关费用应该由小张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宠物店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即向小张出售涉案犬只,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犬只在交易当天就被检测出感染病毒,明显不具备相应的质量要求,且该犬只在购买后一周内因病死亡,因此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因小张所购买的犬只已经死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请求宠物店退还购买犬只的费用1100元。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小张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患病的犬只支出治疗费共计4887元,上述费用系因宠物店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宠物店所称的“仅当天包退”的约定,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小张发现该犬只存在病毒感染后,及时通过微信与宠物店客服联系,并电话通知,已经尽到买方的质量瑕疵通知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费用1100元,并支付犬只治疗费用4887元。
随着宠物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种乱象层出不穷,围绕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在此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购买宠物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状况,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避免因购买有问题的宠物而导致经济损失;保留买卖合同、票据、涉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宠物店经营者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宠物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配备相关健康证明,切莫“知病售病”。(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