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刘博法主持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听证。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春节贺岁片《第二十条》男主角检察官韩明(雷佳音饰)在影片的最后部分有一大段激情燃烧的陈述,是影片的高潮部分,也是点睛之笔。这段陈述设置的场景是检察机关对嫌犯王永强的起诉意见进行一场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力推的一项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的重要举措。
一次听证 挽救一个家庭
阳光照进现实,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更能取信于民。
2月1日,一场刑事听证会在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二分院)召开。
王钢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岳母与邻居发生纠纷,得知消息后他急忙赶至岳母家,与现场劝架的张强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致张强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我没想到会把人伤得那么重,我只是一时气愤才酿成大错。”王钢是家中的“顶梁柱”,如果自己被收监了,年迈的父母谁来养、刚刚考入大学的女儿前途会怎样?王钢不敢想象,更懊悔不已。
案情很简单,但因邻里偶发矛盾引起,如果简单“一诉了之”,看似问题解决了,但双方如若从此结下仇怨,矛盾升级,会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考虑到王钢是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没有前科劣迹,在认罪认罚的同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人也递交了谅解书,主动提出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为消弭社会矛盾,妥当办理案件,市检二分院拟对王钢作相对不起诉,并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在依法办案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听证会由市检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博法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群众代表、侦查人员、新闻记者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听证员结合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问,并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
“千金买户,八百买邻;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听证会上,刘博法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王钢进行了训诫和严肃教育,希望他能深刻认识错误并汲取教训,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要“冲动上头”,做守法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这件事确实是我做的不对,事情发生后我没有一天不在后悔中度过,通过这次听证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是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悔过的机会,拯救了我的家庭。”王钢对自己的行为再次悔过,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绝不再犯。说完他向检察官和听证员、监督员各深深鞠了一躬。
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洁说,没有追究王钢的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过错。综合考虑到王钢具有从轻情节及其家庭因素,出于对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考量,通过听证会给他一次机会。这次听证会对王钢而言如同一次训诫教育会,能让其更加深刻反思自己不理智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从而更加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引以为戒,积极改过,这样的效果比单纯宣布相对不起诉要好得多。同时,对于王钢,检察机关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并适时对其表现进行调查回访,督促其悔过自新。
一次听证 “破坏者”变身“维护者”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2月5日,在静海区独流镇七堡村,李顺向记者说起自己“角色”改变的历程。
年近六旬的李顺指着自己的腰说,年轻时受过伤,干不了重体力活了,除了耕种几亩农田外,平时就靠在附近打零工贴补家用,日子过得有点儿紧巴。
每年夏季,大清河涨水鱼多,有的村民会到河里捕鱼,为改善生活也赚点儿小钱。2022年5月、6月是大清河水域禁渔期,李顺和妻子吃完晚饭后趁着夜色多次驾船到大清河,一人划船,一人用自制电机以电拖网方式捕捞野生鱼。6月13日,二人在大清河水域电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大量鲤鱼、鲫鱼、黑鱼等。
“靠水吃水”,在村里人看来很正常,上辈人就有夏季到河里捕鱼的传统,自己也不是第一个,李顺没觉得这是多大的事儿,但被司法机关告知面临的法律责任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在全面审查公益诉讼线索后认为,李顺夫妻二人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应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
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在调查阶段对李顺进行询问,他对非法电鱼造成大清河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损害评估价值没有异议,但表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费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市检二分院又先后受理同村4名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人也表示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费用。办案人员在深入静海区农业农村委、乡镇和村街走访调查发现,当地村民对非法捕鱼危害性认识不足、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确保依法办理的同时,处理结果最终能够执行到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办案人员梳理归纳上述几类案件焦点问题,决定就当事人是否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以何种方式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组织上门检察听证。由市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执业律师等3名具备专业领域知识“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并邀请静海区农业农村委、乡镇政府负责人,多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代表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损害价值、修复方式、后期监督等方面进行询问。行政机关详细阐述了电鱼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对如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李顺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李顺等人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具备可执行性。同时,提出劳务替代性补偿的规范和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李顺等人在听证会最后陈述环节表示,深刻认识非法捕鱼行为的严重后果,诚心表态要现身说法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渔业资源保护法治宣传。
“文件一沓,不如实案一个。”七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宫耕说,以前村干部也多次宣传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但村民们不当回事。这次听证会带来了不一样的效果,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帮助村民们认识到电鱼不只是电死几条鱼那么简单,会影响到大清河中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认识到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是违法行为,会面临法律制裁;提示村民知法守法,共同维护身边的优质生态资源,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最终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听证会后,村里再没有人去河里非法捕鱼了,有的村民干脆把小船卖掉。劳务代偿也充分调动几名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
变化最大的是李顺。这次听证会后他意识到自己为点儿小利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宽柔相济,只有多做点儿公益的事才能弥补。除了完成镇上交代的公益劳动外,他还自发地到河堤巡查,半年来多次制止乱倒垃圾污染大清河行为,成为生态环境的维护者。去年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村里有偿筑堤,他无偿干了3天。
一次听证 化解百姓心中的“坚冰”
公正司法,如何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正、理解公正并非易事。
2023年冬,首场大雪过后天寒地冻、冰厚路滑,刘博法一行到100公里外的蓟州区邦均镇小崔庄村进行了一场检察听证。
当事人赵大爷的儿子赵小宝在网吧上网期间与被告人王阳发生争执,后被王阳持碎啤酒瓶捅刺死亡。原审法院以王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赵大爷与老伴儿对此不服,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申诉。
为响应最高检“应听尽听”,市检二分院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刘博法检察长接下这块“硬骨头”。
车行驶在路上,刘博法在思索,地上的冰再厚,春暖花开之日,肯定能化掉,但藏在当事人赵大爷心中的“坚冰”如何化掉?
调取全案卷宗,详细梳理在案证据,制定详细化解方案,全方位为原案及次生信访案件进行复盘溯源。经审查,原案结论正确、程序合法。
考虑到赵大爷夫妇年迈且诉求强烈,既要忍受丧子之痛,还要照顾上学的孙子孙女,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市检二分院决定借这次上门听证打开老人的心结。
此次听证会的场地设在小崔庄村村委会办公室,在部分村民的见证下,听证会开始。
“今天我们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掰扯掰扯这个案子,同时还有镇里、村里的代表,也让咱们身边人一同评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考虑到被告人在此案件中认罪认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法律法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
“您和家人经历的伤痛我们感同身受,但国家对死刑的适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的。作为司法机关,我们更要依法办案。”刘博法言语诚恳。
听证员频频发问,针对焦点问题抽丝剥茧,并多次从自身专业角度对案件处理问题进行评议。
参与听证的其他工作人员释法说理,让赵大爷心头的“坚冰”慢慢融化,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充分沟通后,老人决定撤回申诉。
在受案之初,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发现赵大爷一家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启动相应司法救助程序。听证会后,市检二分院与蓟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一起走进赵大爷家中,把司法救助金及书籍、米面粮油等送到老人手中。蓟州区妇联为赵大爷一家送去慰问金,听证员陈亚东现场决定个人为赵大爷捐款,同行的心理咨询师也表示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对一公益心理援助跟踪式服务。
“生活中如果有困难,您第一时间跟我们反馈,咱们一起想办法。”刘博法紧紧握住赵大爷的手说。
“是你们让我在严冬中感受到足够的温暖。”赵大爷表达了感激之情。
“法律是刚性的,有硬度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执法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刘博法表示,这起案件难点不是司法审判,而是化解当事人心理疙瘩,解决实际困难,让当事人在感情上接受司法审判结果,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以检察为助力推进社会和谐。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3个案例当事人均系化名)
检察听证的
工作原则有哪些
1.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可以适用检察听证的
案件类型
列举式+原则性
覆盖“四大检察”
列举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常见的听证案件类型。
原则性
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特殊情况
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秘密原则,听证范围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
一般公开举行听证会的
案件类型
1.拟不起诉案件
2.刑事申诉案件
3.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4.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5.公益诉讼案件
一般不公开举行听证会的
案件类型
1.审查逮捕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
哪类人员可以受邀
参加听证会
听证员 人民监督员
案件当事人 其他相关人员
法定代理人 证人和鉴定人
诉讼代理人 相关办案人员
辩护人 第三人
照片由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