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邮件中查获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 警惕新型毒品 长期使用易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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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李文博 编辑:孙畅 2024-07-18 09:44:35

内容提要:近日,天津邮局海关现场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票进境邮件X光图像显示异常,经转人工开拆查验,从中查获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溴替唑仑48粒、氟硝西泮48粒,共计96粒。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邮局海关现场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票进境邮件X光图像显示异常,经转人工开拆查验,从中查获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溴替唑仑48粒、氟硝西泮48粒,共计96粒。

  据介绍,上述案例中查获的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原本是用来给抑郁症患者治疗使用的处方药,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在我国明令禁止使用。该药物若大剂量使用可产生类似于“摇头丸”的效果,长期使用容易成瘾。

  为筑牢寄递渠道毒品走私防线,天津邮局海关建立“风险+情报+现场”联合研判机制,梳理“影子品名”、重点邮路等风险特征搭建“数据标签库”,发挥一线查检专家尖刀作用开展专项查缉,对可疑包裹100%开箱查验;加强毒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制图标图工作,充分发挥CT智能审图图像数据采集和算法作用,不断提高自动报警准确率;结合已设置的快速检测区,发挥缉毒犬、拉曼物项识别仪、快速检毒板等技术手段作用,第一时间对毒品、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初筛鉴定。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为禁止进境物品。同时,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进口精神药品,须凭国家药监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手续。国内消费者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谨防触犯法律。(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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