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8月17日至20日累计降雨量50~80毫米,局地120~180毫米,降雨集中在18日夜间、19日夜间。其中,17日下午至前半夜分散性阵雨或雷阵雨,后半夜雷阵雨(3~10毫米,局地20~5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20~40毫米;18日中到大雨(10~30毫米),个别点暴雨(50~8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30~60毫米;19日中雨(10~20毫米),局地大到暴雨(30~60毫米);20日阵雨(3~10毫米),局地中到大雨(10~30毫米)。海河流域17日至20日多阵雨,累计降雨量大到暴雨(30~70毫米),局部大暴雨(100~15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30~60毫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决定于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18时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案上岗到位,同时,鉴于我市前期降雨频繁,土壤含水量基本饱和,当前降雨极端性强、致灾性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请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和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提级上岗到位,超前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持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公网、专网、卫星电话等通讯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队伍物资布防预置到位,及时封控疏导交通;特别是市级各部门要统筹调度本系统本行业防抢力量,加大对各区防汛抢险排涝工作支援力度。
市区分部要组织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快中心城区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控。农村分部要组织各涉农区落实农田除涝措施。文化旅游、商务、国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区要做好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地下商业设施、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陋房屋、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临山临水公路、漫水道桥、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水务、规划资源部门会同蓟州区要提前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安置等各项工作。滨海新区要加强出海船只、临海公园景区等点位安全管控。各区各单位要多平台、多渠道滚动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督促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提醒市民合理调整出行,减少户外活动,做好自我防护;视情自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于18日19时前通过“天津市应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向市防办报送防范应对工作情况。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