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防办关于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鉴于市气象部门8月23日19时31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20时20分升级为黄色预警信号。市防办经研究,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20时40分启动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案上岗到位,同时,鉴于我市前期降雨频繁,当前降雨极端性强、致灾性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请市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和各区防指分管负责同志提级上岗到位,超前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持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公网、专网、卫星电话等通讯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队伍物资布防预置到位,及时封控疏导交通;特别是市级各部门要统筹调度本系统本行业防抢力量,加大对各区防汛抢险排涝工作支援力度。
市区分部要组织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快中心城区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控。农村分部要组织各涉农区落实农田除涝措施。文化旅游、商务、国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区要做好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地下商业设施、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陋房屋、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临山临水公路、漫水道桥、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水务、规划资源部门会同蓟州区要提前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安置等各项工作。滨海新区要加强出海船只、临海公园景区等点位安全管控。各区各单位要多平台、多渠道滚动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督促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提醒市民合理调整出行,减少户外活动,做好自我防护;视情自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4年8月23日